■ 王文波 黄天河
一、数据来源
总人口基础数据的取得,主要依靠人口普查和依照国家法令,对出生、死亡、 婚姻、迁移等人口事件进行的经常登记,及按照科学抽样的方法对人口状况进行的专项调查。下面分别对人口普查、1%人口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的基础数据来源进行介绍。
(一)全国人口普查
人口普查是指在国家统一规定的时间内,按照统一方法、统一项目、统一普查表和统一标准时点,对全国人口普遍地、逐户逐人地进行的一次性调查登记。通过这种普遍的调查登记,查清全国人口的数量、结构和分布情况;同时,还要查清这些人口的社会、经济、文化等特征。人口普查工作,包括对人口普查数据 的搜集、整理、评估、分析和发布等全部过程。
新中国成立以来,已分别于1953年、1964年、1982年、1990年、2000年、 2010年、2020年成功开展了七次全国人口普查。从上述普查年份可以看出,1982年及以前的人口普查进行的时间是不统一的,这是因为过去国家对普查进行的时间未作明确规定。1986年8月,根据国务院《对今后全国人口普查工作安排意见的批复》,国务院原则同意今后每10年进行一次全国人口普查(即在末位逢零年份进行普查)。1994年7月,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建立国家普查制度、 改革统计调查体系的请示》,正式确立国家周期性普查制度。2010年5月,国务院颁布施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人口普查每10年开展一次,在逢0年份进行。在逢0年份进行人口普查,是联合国所建议并提倡的,也是世界大多数国家进行人口普查所普遍采用的时间(一些国家不在逢0的年份进行,但也是接近0的年份进行)。从这方面来讲,中国人口普查符合国际通行做法。在中国,人口普查是和平时期最广泛的社会动员,国家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特别是需要组织动员几百万名普查人员参与普查工作。以2020年人口普查为例,除普查机构工作人员外,全国还选调、聘用了700多万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参与普查工作。
人口普查主要分三个阶段,先后要历时三年半。一是准备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组建各级普查机构,制订普查方案、普查细则和工作计划,进行普查试点,落实普查经费和物资,开展普查宣传,选调培训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 进行区域划分和普查地图绘制,进行户口整顿等。二是普查登记阶段。中国人口普查的标准时点为普查年度的11月1日零时,凡是这个时点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人,都是人口普查对象。从11月1日起至此后的30余天,遍布全国的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将深入每一个社区、村庄,访问每一户家庭,按照普查方案的要求详细登记每一名普查对象的情况。普查登记阶段虽然只有1个月左右的时间,但这是整个普查工作中最为关键的环节,也是工作量最大、动员力量最多、直接决定普查 数据质量的重要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普查员入户登记、进行全面复查、开展事后质量抽查等。三是数据整理和发布阶段。这一阶段的主要工作包括:普查表编码,审核、汇总,发布主要数据公报,普查资料开发利用等。
(二)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
又称人口小普查。通常是在两次人口普查中间年份(一般为逢5的年份)进行。之所以在两次普查之间安排一次1%人口抽样调查,是因为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相隔周期较长,虽然在非普查年份和非1%人口抽样调查年份开展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但是这个调查的样本规模较小,抽样比例只有1‰左右,一些项目对省级的代表性不够。另外,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相对于普查和1%人口抽样调查,设置的调查内容较少,不足以满足国家制定人口政策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的需要。有了两次普查之间的1%人口抽样调查,就可以弥补这些不足,为国家及时掌握人口发展变化情况提供较多的人口统计信息。中国已分别在1987年、1995年、2005年和2015年进行过四次全国 1%人口抽样调查。
(三)全国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
因其样本量占全国总人口的1‰左右,又称1‰人口抽样调查。国家统计局从1983年开始进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以此获得年度全国和各省(区、市)的总人口数据及其结构变动数据。
在人口普查中,通过对全国所有人口进行逐户逐人地调查登记,然后逐级汇总,直接得到全国以及省、市、县、乡各个层级的人口数据。在1%人口抽样调查和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总人口数据是以上一年总人口数据为基础,通过调查得到的出生率、死亡率、迁移率等,推算出全国人口和各省(区、市)人口。
下面重点介绍在人口变动情况抽样调查中总人口的计算方法。
(摘自《领导干部应知应会主要统计指标诠释》,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 中国统计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