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内蒙古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马洪钧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吹响了全面深化改革的号角,为新时代统计改革发展指明了方向。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这是新时代新征程上统计法治建设的重要里程碑,对于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在新的历史起点上,内蒙古国家调查队系统将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切实增强做好统计工作的政治自觉和行动自觉,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奋力推动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
深刻认识当前统计调查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
统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是新时代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对统计工作作出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坚持实事求是、反对弄虚作假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提供了根本遵循。此次统计法的修改,系统总结统计实践中成熟的经验做法,将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各项重要部署和要求形成法律制度,使党的主张通过法定程序成为国家意志,为新时代新征程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了法律遵循。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了涉及统计标准、统计指标、制度方法、统计基层基础和国民经济核算等多项统计改革重点任务,迫切需要更加符合新形势要求的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来破解难题。新修改统计法紧密围绕核心改革任务,对构建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扩大新经济领域统计覆盖、促进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了关键性制度规定,并要求完善统计标准与指标体系、改进调查方法、优化数据采集方式及强化信息技术应用,及时将改革成果法制化,充分体现了改革与法治相统一。
准确把握做好新时代统计工作的总体思路
习近平法治思想是新时代全面依法治国的行动指南,统计法作为规范统计活动的专门法律,是统计工作的行动纲领。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引,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准确把握其政治性、时代性和方向性。
一是准确把握党的领导这一统计工作的根本保证与立法导向。党的全面领导是统计工作的立身之本,新修改的统计法明确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从法律上要求我们在统计工作全过程各方面确保党的绝对领导,紧紧围绕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要求,确保统计工作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持一致。要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积极按照新修改统计法要求,对现有指标体系进行优化调整,针对不断涌现新经济、新业态、新模式的形势,积极探索新的统计调查方法,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提高统计调查的效率和准确性,为宏观调控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
二是准确把握人民至上这一根本立场与提升统计服务质量的目标。新修改的统计法将实现好、维护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扩大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保密范围,并在多个条款中对改进统计调查方法、优化统计数据采集方式提出要求,切实维护统计调查对象的合法权益。要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强化底线思维,全过程严格把控内蒙古调查队系统生产的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城镇调查失业率、居民消费价格等重要民生指标的数据质量,坚定不移提高调查数据质量,以真实可信的调查数据为中国式现代化提供可靠的信息支撑。
三是准确把握加强统计监督这一立法目的与防治统计造假的部署要求。新修改统计法在立法目的中强调了加强统计监督,与党内相关法规协同,促进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有效发挥。将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纳入依法行政、依法履职责任范围,切实维护统计数据质量生命线。要立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强化数据质量管控与违法惩戒举措并行,着力解决内蒙古调查队系统存在的对统计造假的极端危害性认识不够深刻,防治统计造假谋划部署不到位,推动地方党委政府学习贯彻中央重要统计改革文件精神发力不多等问题,切实增强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为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可靠、提高统计公信力提供有力保障。
开启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新征程
新修改统计法为新时代统计工作提供了更加坚实的法治保障。内蒙古总队把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任务,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和核心要义,立足“以统计现代化服务中国式现代化”的大局,沿着统计法指明的改革道路,确保新修改统计法在全区国家调查队系统得到全面有效贯彻落实,为内蒙古统计调查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一是加强宣传教育,提高思想认识。总队党组第一时间召开党组会议研究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提出加强学习深刻领会新修改统计法的重要意义,将新修改统计法纳入“中国统计开放日”宣传内容,并依据新修改统计法修改现有的相关制度。召开两次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会议,专题学习康义局长在全国统计法治工作会议上的讲话和新修改统计法内容,深入交流研讨,提出进一步贯彻落实的工作要求。2024年10月份,在系统党支部书记培训班上围绕新修改统计法进行对比解读。整理印发新修改统计法学习宣传贯彻资料,制作新修改统计法亮点解读宣传视频,广泛宣传统计法律法规,引导系统内广大党员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提高本地区各级领导干部统计法治意识,增强防范和抵制统计造假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平台,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月、统计开放日等活动,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提高全社会对新修改统计法的认知度和遵从度。
二是完善配套制度。根据新修改统计法的精神和要求,重新梳理执法及各专业检查标准,完善细化检查笔录,探索多层次、多样化的执法模式,研究有效查处统计违法行为的新方法,不断提高执法监督的规范性、针对性和实效性。组织开展与新修改统计法相衔接的统计调查制度、统计数据质量控制制度、统计执法检查制度等配套制度的修订,对配套制度措施执行效果进行评估和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和完善。
三是加强组织实施力度。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有序推进市县级调查队执法监督检查工作,2024年11月份,在新一轮的执法检查工作中,对新修改统计法实施情况加大跟踪问效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压紧压实市县级调查队统计执法监督责任,推动落实统计造假弄虚作假问责追责到位。加强与相关部门和地区的沟通协调力度,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新修改统计法在内蒙古国家调查队系统工作中得到全面有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