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王媛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新形势下,探索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方法是改革完善农业农村统计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重要举措。近期,青岛市统计局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精神,对青岛市登记注册的1.11万户农业企业、1.79万个农业专业合作社、4.5万个家庭农场开展了统计调查制度摸底调研。
青岛市统计局通过实地走访、问卷调查等形式,获取了大量的一手材料,经梳理发现,在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方面还存在短板弱项:
首先,农村统计基础薄弱、调查方式老化。目前农村统计村级起报,由村级统计人员按照实际种植作物面积,种植品种亩产估算填报,统计指标复杂过细,工作量大。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村级统计人员填写上报数据大多根据土地面积估算,加之对指标理解有误差,填错数据概率较大,难以保障源头数据质量。因目前农村统计国家联网直报平台只限于蔬菜生产网上直报,客户端仅限于数据采集、数据审核、数据汇总等功能,无法实现数据结果后的场景应用,直报程序尚不能满足实际操作应用需求。
其次,统计分类标准不统一、协调机制不畅。部门之间对统计分类标准存在差异,如部门统计中企业注册类型划分标准与统计部门的企业注册类型划分标准有差异,影响数据使用的准确性。由于农业统计核算涉及多部门,地市一级在数据提供使用方面仍不畅通。
再者,农村调查指标体系滞后、核算方法单一。现行农业统计报表制度中的生产条件、县域基本情况等指标体系老化,重视物量指标特别是注重粮食、蔬菜、畜牧等主要农产品的产量,不能及时统计种植新品种,显示地域特色,更无法实际反映推出的丰富多样食物品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多元化的食物消费需求的要求。在地区生产总值核算上,因农业缺失财务数据,使农业增加值核算只限于生产法一种,无法用收入法进行测算,也就无法印证数据的真实性。
针对以上问题,青岛市统计局调研组对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统计调查方法制度提出了优化路径。
一是夯实统计基础建设,建立健全农村统计台账。国家统计局对“四上企业”已经实施企业台账制度,但在国家一套表平台农村统计台账只对生产方面记录,相对企业台账还不健全,需统一标准,研究建立《统计分类标准化管理体系》,同时加强与各部委的协调机制,并同步在全国推广使用。建立统计部门与部门统计的信息交流及信息共享机制。探索建立农村新型经营主体统计调查制度,将农业生产、县域等制度融合衔接,准确界定农村新型经营主体涵义、标准,相应增加财务指标体系,制定调查方法、调查方式、数据采集频率、上报时间等。新制度不仅要反映农业生产,也要反映新型经营主体整体效益情况和农业生产全流程情况。
二是数字赋能,提升农业统计手段。建立经营主体名录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调查对象应在市场监管等部门注册,拥有统一信用代码的主体,作为准单位名录。统计部门根据部门提供名录库确定入库范围、入库标准、入库流程等工作要求。确定调查方法。凡是农业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在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可视为限上单位进行统计;规模户或散户、个体户可视为限下单位。调查队可结合“七人普”、“五经普”镇、村的矢量边界数据和地理信息系统,建立村域可视化地图,并利用无人机遥感勘察核实农户种植数据。开展应用场景,建设网上直报客户端。研究开发立体式、空间维度的农村经济统计数据应用场景,提高农业统计数据可视化程度。
三是建立“双轨”农业核算方法。以农业普查为契机,摸清农业家底,夯实农业统计基层数据,增加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农业效益等指标,多维度量化农业生产指标,多维度多层次反映农业基础数据,为日后新旧两种核算奠定基础。“双轨制”解决了新旧两种方法的数据衔接问题,为提升农业统计数据质量和农业核算数据的准确性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