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省宜宾市珙县统计局 钟雨浓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1983年12月颁布以来,统计工作者按照统计法的要求,在统计工作中弘扬法治精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调查,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全面推进依法统计依法治统。
依法治统,是统计事业发展的必由之路
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是提高统计能力、统计数据质量和政府统计公信力的重要基础。统计法颁布后,国务院先后出台全国经济普查条例、全国农业普查条例、全国人口普查条例、统计法实施条例等多部统计行政法规,各省(区、市)陆续制定统计地方性法规,我国逐步建立起以统计法为中心、统计行政法规相配套、统计地方性法规和统计规章为补充,比较健全完备的统计法律制度体系。通过建立健全统计法律制度,对统计调查项目管理、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数据质量管理作出规定,构建了统计监督检查管理体系,健全了防治统计造假机制等重要内容,将统计工作各方面各环节都纳入了法治轨道。
循法而行,是对统计工作者的基本要求
统计法明确规定了统计工作的基本原则和统计机构、统计人员的职责职权。各级统计机构要不断增强依法统计、依法治统意识,坚持实事求是,确保统计数据质量,科学、有效地组织统计工作,用真实准确的统计数据和分析资料反映经济社会各方面的实际情况。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如实搜集、报送统计资料,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统计人员应当恪守职业道德,不断提高专业素养,敢于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作斗争,扎扎实实地做好统计工作。
依法统计,是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有力保障
进入高质量发展新阶段,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统计数据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愈发凸显。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统计工作,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关注度和期望值也在不断提高,这些都对统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当前,为了更好地摸清经济家底、查实经济结构,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正在如火如荼地开展,我们要充分发挥统计法规范引领保障作用,切实开展好经济普查,准确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状况,为推动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统计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