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新乡调查队 朱梦云
“国无法不治,民无法不立”。统计事业的发展始终离不开统计法的规范引领和保障。我加入统计工作与统计法相识于2019年,从此之后,在工作中就深深感悟到统计法对于统计事业的重要意义。
初识时,我是统计法的学习者。刚参加工作时,在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组织的培训中,我第一次接触了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是我国唯一的一部统计法律,是规范引领保障统计工作的根本大法。在之后的日子里,我认真学习掌握统计法和统计法实施条例等统计法律法规。经过夜以继日的苦读和严格的考试后,我考取了统计执法证。看着证件上的国徽,一种荣誉感和使命感油然而生,这更加坚定了我做好统计工作的决心。
统计调查时,我是统计法的践行者。统计工作中,难免会有个别调查对象拒绝接受调查、拒绝提供统计资料等情况。这时,我向调查对象说明统计调查的目的、意义,详细宣传统计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统计法第七条和第九条是我工作中最常用到的法律条文。统计法第七条规定,统计调查对象接受统计调查是法定义务。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广泛的统计普法宣传,增进了调查对象对统计工作的了解,打消了调查对象的顾虑。
检查时,我是统计法的捍卫者。第一次统计执法检查前,我非常激动、紧张,把执法流程记了又记,把准备好的资料和法律文书翻了又翻,生怕有疏漏。到了企业后,亮证、核数、制作法律文书,初次执法检查顺利完成,并在执法期间对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普法宣传。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而统计法为防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提供了最有力的法治保障。
统计法治建设永远在路上。我们统计调查青年要实干笃行、勇毅前进,“为民调查,崇法唯实”,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进一步推动统计法治建设再上新台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