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内蒙古自治区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曹思阳
统计工作是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综合性基础性工作。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和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和普查工作作出重要讲话指示批示。在我国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对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进行一次“全面体检”,有利于全面把握我国经济“家底”,更好服务推进中国式现代化。
始终服务推动高质量发展这个首要任务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盘点总结内蒙古自治区近年来发展成果,精准摸清自治区经济“总盘子”结构和布局特点,把脉问诊自治区经济发展存在的主要问题,对症下药、量体裁衣,对于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时的重要指示和重要讲话精神,完成五大任务、全方位建设“模范自治区”两件大事,科学推动内蒙古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意义。为此,我们必须以更高的政治站位、更务实有效的工作举措确保自治区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各阶段、各环节工作高质量完成,确保普查数据真实可靠,以高质量经济普查成果服务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开展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准确把握经济社会发展新变化、新特征,深入了解自治区近年来经济发展情况,是准确评估“十四五”规划落实成效、科学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加速推进完成自治区两件大事、全力实现自治区“闯新路、进中游”目标的前提条件。通过经济普查,掌握全区全部经营主体的微观数据,汇集加工成宏观经济指标,不仅能呈现出自治区经济规模、发展速度、经济结构、质量变化,也能反映出自治区现代化经济体系的建设进度,发现制约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隐痛顽疾,有助于制定更加精准务实的政策措施,促进经济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助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坚决守好数据质量这条生命线
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关乎统计公信力、关乎宏观经济决策、关乎党和政府形象,是检验经济普查工作成效的重要依据,也是做好后期普查数据开发利用的前提和基础。统计工作者和普查人员必须把维护数据质量作为最重要的职业操守,查实情、报真数,科学填报、严格审核,确保普查数据质量经得起历史和实践的检验,不辜负党和人民的期待。要以更高站位确保普查数据质量,强化全流程、各阶段的数据质量控制,切实担负起防治统计造假主体责任,把数据质量责任压紧压实,全力保障普查数据真实准确可靠。
统计法治建设是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内容,依法统计、依法普查是做好普查工作的根本保障。要严格按照统计法及其实施条例、全国经济普查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明确职责定位、厘清工作边界,切实增强依法开展普查的自觉性、主动性,将法治思维贯穿普查工作始终。要以经济普查为重要契机,进一步加强对党员领导干部的统计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推进统计法律法规知识进党校、进培训教材、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要在做好普查指导员、普查员业务培训的同时,加大相关法律法规培训力度,有效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帮助“两员”了解自身责任义务,自觉依法开展普查工作、推动普查宣传、处理普查数据。要加强普法宣传教育,向社会各界宣传普查工作的同时,积极引导广大普查对象依法配合普查、主动参与普查、有力监督普查,为普查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高效利用监督检查这个有力武器
统计执法监督检查是推动统计法治建设、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的有力武器。要更加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在经济普查各阶段采取多种方式加大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切实保证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独立调查、独立报告、独立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确保任何单位和个人不虚报瞒报、拒报迟报普查资料,确保普查数据不被伪造、篡改。要压紧压实防治统计造假行为各方责任,畅通投诉举报渠道,精准有效开展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确保党中央关于经济普查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确保自治区党委、政府的工作要求得到贯彻落实。要采取自治区直查、盟市交叉检查和委托检查等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对重点行业、重点区域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全覆盖。要加大对统计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特别是对于敢于顶风违纪违法、在普查中统计造假的行为,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关责任人处分,严肃查处、绝不姑息。
不断强化人才队伍这一重要支撑
人才队伍是经济普查工作的重要支撑,要努力打造一支理念先进、业务精通、工作扎实、结构合理的专业化普查人才队伍,以更好适应高质量开展经济普查的需要。经济普查责任重大、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我们必须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上来,充分调动普查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在经济普查工作中强化政治历练、思想淬炼、实践锻炼、专业训练,凝聚起做好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磅礴力量。我们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成果体现在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全领域、各阶段,踔厉奋发、笃行实干,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内蒙古新篇章贡献统计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