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国家统计局吉林调查总队
党组书记、总队长 张洋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领导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中国的伟大实践中创立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是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为法治建设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从百年党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认真落实《法治统计建设规划(2021-2025年)》,持续深化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全力确保吉林统计调查工作在法律框架下规范、有序、透明、高效运行,为吉林统计调查现代化改革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坚持政治引领,激活统计法治建设新动能
提高政治站位,以习近平法治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先后出台了《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等重要统计改革文件,开启了我国统计法治建设新篇章。吉林国家调查队系统必须强化政治机关意识,旗帜鲜明讲政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统计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加强对《意见》《办法》《规定》的再学习再深化再落实。
增强法治意识,推动统计相关法律法规贯彻落实。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强化遵守统计法律法规和统计政令意识,增强依法统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切实履行依法统计的主体责任,建立完善统计法治生态建设工作责任制和考核问责制度,层层传导压力,压实责任。
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把各项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全力保障统计秩序。树牢规矩意识,严格执行党内法规制度和统计法律法规,不断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依法治统、依规治队的能力和水平。要认真落实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统计工作记录制度,彻底清查和坚决抵制违反统计法规定文件,确保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照统计法规定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不受侵犯。
强化担当作为,充分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完善机制建设,多维度探索监督形式。统计监督对提高数据质量、提升政府统计公信力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要及时跟进学习贯彻《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精神,从基层视角探索综合治理的有效手段、探索标本兼治的长效机制,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以强有力的统计监督营造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良好氛围,切实维护统计法纪权威。
坚持问题导向,多措并举提升监督效能。要逐步健全涉嫌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重要问题线索收集、管理和核查处置工作体系,提升梳理分析、综合研判能力和水平。要加强基层法治建设,全面依法规范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活动,把握好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完善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和风险防控体系建设,深化统计现代化改革,巩固优势,补齐短板,更好地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
围绕调查结果,全方位发挥监督作用。要持续坚持为民调查、崇法唯实,聚焦各项数据生产环节,提高监督精准度,确保调查结果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积极发挥国家调查队“轻骑兵”优势,扎实做好农业、畜牧业、价格、就业、居民收入等重点领域调查监测,不断提高统计监督的前瞻性和预警性,提升统计监督的科学性与权威性。
抓住关键环节,推进统计法治建设高质量发展
持续抓好培训,筑牢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根基。要始终抓好习近平法治思想和统计法律法规的学习贯彻,创新法治培训模式,将业务培训与法治培训同步实施,抓调查环节、重培训细节,采取有效措施巩固学习效果,推动学法成效向基层延伸,切实夯实全体干部的统计法治思想基础,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完善执法机制和队伍建设,强化法治监督保障。完善执法检查工作机制,加强协同联动,强化过程监管,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将法治建设融入日常统计调查工作,推进走访指导常态化,持续加大“双随机”执法检查工作力度,坚持对统计违纪违法行为“零容忍”,开展对市、县国家调查队“刀刃向内”的监督检查,严肃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和失察行为。
创新普法宣传,营造良好法治氛围。推动普法形式常态化、大众化,提升宣传广度与力度,充分利用统计法治宣传月开展现场普法宣传、优秀统计法治宣传视频作品征集等系列活动。拓展运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普法活动,增强受众参与感、体验感、获得感,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民关心、支持和参与统计法治建设的良好氛围。